2008年4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被诬偷手机 伤人受刑罚
张茹

  4月3日,新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。
  陈某听说同事范某在背后讲自己偷了其手机,就叫了几人找范某理论,但范某不作回答。陈某火极,就按住范某双肩,用膝盖顶其腹部两下,致其胃外膜血管破裂。经鉴定,范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。